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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卫生公约 |
来源:运城市阳光农廉网 发布时间:2013-11-21 录入:小梁乡 浏览次数:3 |
为了更好的规范我村居民环境卫生行为,切实抓好镇容环境卫生,增强群众文明卫生意识,不断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,就东坡村居民环境卫生制定如下公约: 一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,以讲卫生为荣,不讲卫生为耻。 二是村内保持整洁,房前屋后无杂草、无乱堆乱放,墙体无乱写乱画、乱钉乱挂,经常打扫。 三是不随地吐痰、不乱扔垃圾、不留卫生死角、不乱堆放杂物、不在人行道路乱倒脏水,养成讲究卫生的好习惯。 四是居民户生活垃圾实行桶装化管理。环卫人员按时上门清运垃圾,做到一日一清,并将垃圾运至指定地点。 五是不擅自在街道两旁、院前屋后、公共场所、电杆等建筑设施处涂写、张贴广告、传单等宣传品、不乱挂标语。 六是不损坏各种树木林苗、绿地、观赏花卉等公共设施。积极参加绿化植树活动,维护公共环境卫生。 七是为使卫生创建经常化、制度化,自觉搞好庭院卫生,执行“门前三包”制度,做到干净整洁、环境优美。 八是提倡文明、讲究卫生,经常开展“灭四害”活动,积极做好消灭蟑螂、苍蝇、臭虫、老鼠的工作。 九是禁止向道路两旁、田间地头等处抛弃塑料等垃圾。禁止在公共场所、空闲地上乱倒垃圾。禁止在公共场所、空闲地、房屋立面上搭建临时棚架、招牌、广告牌、堆放物品。禁止其他影响卫生和村容的行为。 十是违反公约有关约定的,给予教育、警告,并责令整改。对违反公约不听劝阻或辱骂行为接受有关处理和治安条例处罚。 |